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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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源巨康新兴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109180.4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49109180.46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8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346.00元,由被告济源巨康新兴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