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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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垣曲县通泰矿业有限公司、高某1、郝某、***的银行存款70411759.39元;

二、若被执行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远高铜业有限公司、宁夏远高绿色科技建筑有限公司、垣曲县通泰矿业有限公司、高某1、郝某、***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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