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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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公司 江苏宁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人民币34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23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