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2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欠款本金935790元及利息损失(以93579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337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897元,由***负担4411元,***、***共同负担124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41.11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2141.11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