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津0102民初442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欠款本金935790元及利息损失(以93579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337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897元,由***负担4411元,***、***共同负担124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41.11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2141.11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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