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3000元;

二、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娜以18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原告***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7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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