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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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款项1634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自2019年3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6341元为基数,按照6%的标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