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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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利息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7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至2020年11月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