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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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6民初6204号民事判决; 二、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利息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2016年10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均由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