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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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对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702民初5024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4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560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35,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