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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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焦玲银行存款、网络银行存款和收益型保险人民币30000元。 二、线下查询、查封和冻结焦玲名下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价值30000元财产。 三、冻结焦崇银行存款、网络银行存款和收益型保险人民币50000元。 四、线下查询、查封和冻结焦崇名下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价值50000元财产。 五、冻结李卓银行存款、网络银行存款和收益型保险人民币5000元。 六、线下查询、查封和冻结李卓名下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价值5000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