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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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2020)吉2404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被上诉人***支付人民币123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23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852元,减半收取104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852元,合计3127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