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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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借款60000元及违约金12000元。 申请费53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支付令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并具有责令报告财产、执行风险告知效力,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