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董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董支行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11685.13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董支行借款的逾期利息、复利(以实际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武陟射阳村镇银行小额个保借字(2018)第0398051001号的《小额个人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自2019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于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武陟射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董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5元,减半收取计113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9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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