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2500元,并以2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原告***负担281元,被告***负担25元。被告***应负担的25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还,待被告向原告返还2500元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时一并同原告结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