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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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9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减半收取17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