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9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减半收取17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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