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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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23887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9日签订的《装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二、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23887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第三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008366.2元及利息(利息以1008366.2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32元,***负担3931元,***负担109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29元,由***负担259元,由***负担8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