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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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款项110,798.87元及利息(以110,798.87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到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