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481执恢349号

席静:

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侯德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481民初27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侯德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6月0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00000元;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预估人民币14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账户名称:乐陵市人民法院

账号:62×××66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联系人:何德龙联系方式:05346260712通讯地址:山东省乐陵市开元西大道277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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