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1民初15516号

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工业发展区5号路。

法定代表人:黄为民,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华,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斌,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

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庄严。

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航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邓益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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