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87337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10月3日至2021年1月26利息为114446元;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8733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045元,原告***负担362元,被告***、***共同负担6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