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弘盛地产有限公司
弘盛地产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4583.44元;

二、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对一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6元,由原告***、***负担26元,由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负担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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