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0000元及该款项自2018年12月1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违约金(以15000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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