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5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3元,减半收取2556.50元,由原告***、***负担66.5元,被告***负担2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113元。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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