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司法赔偿其他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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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司法赔偿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21)川1825司救访1号 救助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常在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2016年起至今就有4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2016年前还有赡养、损害赔偿等案件诉至我院,加上执行案件,其在我院涉及案件多达20余件。其对每一次法院判决均有异议,长期以案件审理不公等各种理由向当地村、镇、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县市两级人民法院信访。经过我院长期工作,其提出的与案件有关多数异议均予以处理。 其近期针对(2018)川1825民初726号案多次反映,自称法院未充分保障其上诉权利且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为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经多次沟通、协调,其向天全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人民币2000元,并承诺该救助款项到位后,息诉罢访,不再为此事缠闹、信访。本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以法院未保障其上诉权利为由多次信访。其在法院涉诉较多,长期以各种理由向当地村、镇、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县市两级人民法院信访。其行为法律途径已难以解决,申请人生活困难且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元。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