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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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资阳东润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资阳东润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签订的《东能?华府熙城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资阳东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757,484元; 三、被告资阳东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121,25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87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4914元,合计17,501元(原告***已向本院预缴),由被告资阳东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5-09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