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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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李启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9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1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808元,由被告李启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