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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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工资和经济补偿19282.85元。 申请费94元,由被申请人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