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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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24执恢119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3424民初2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8日依法受理了***申请恢复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将民事调解书上的确定义务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