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24执恢119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昌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3424民初2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8日依法受理了***申请恢复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将民事调解书上的确定义务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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