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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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025民初3728号 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住***。 法定负责人:郑勇,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住***。 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原告成都市华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中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肖荣武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赵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