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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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2222执恢211号 曹健申请执行韩慧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韩慧鑫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2018)内222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慧鑫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王照日格图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乌日罕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