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2222执恢211号

曹健申请执行韩慧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韩慧鑫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2018)内222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慧鑫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222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王照日格图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乌日罕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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