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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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辽市润土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通辽市润土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4316.2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