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科左后旗海斯改龙华种子化肥农药经销处欠款本金72060.00元,利息29584.95元(本金72060.00元×0.01283元×32个月,2018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合计101644.95元。利息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3050.00元,减半收取15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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