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乌当贵丰建筑设备租赁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18)黔2601民初4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贵阳乌当贵丰建筑设备租赁站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实现部分债权,尚未受偿的债权应继续受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贵阳乌当贵丰建筑设备租赁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