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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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1)黔0281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11550元(暂算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的利息仍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4元、诉讼保全费10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元,合计254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连同上述借款本息一起支付上诉人***25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