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28执恢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0月**日生,布依族,大学文化,贵州省安龙县人,住***。

被执行人:***,女,1976年9月**日生,布依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安龙县人,住***。

执行依据: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2328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1)黔2328执恢**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2328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借款9021元及利息189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6元,执行立案费6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在第一次执行时划扣被执行人***存款3565元兑现给申请执行人***,余款部分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7000元,其余款项及案件受理费36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执行费60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承担,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328执恢64号案件

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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