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航耀华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505654.78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收入以清偿上述债务。 三、被执行人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