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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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5,160.27元、截止2021年2月20日的利息(包含罚息、复利)2,850.37元及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包含罚息、复利)。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