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烨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烨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佣金、咨询费人民币255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64元,由被告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交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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