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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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 二、追加上诉人***、被上诉人***为(2018)云0302执73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分别在其未出资的48万元范围内对原审第三人曲靖市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7元,由上诉人***负担943.5元,被上诉人***负担94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87元,由上诉人***负担943.5元,被上诉人***负担943.5元。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异1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