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

二、追加上诉人***、被上诉人***为(2018)云0302执73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分别在其未出资的48万元范围内对原审第三人曲靖市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7元,由上诉人***负担943.5元,被上诉人***负担94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87元,由上诉人***负担943.5元,被上诉人***负担943.5元。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异1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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