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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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