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50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利息为9,246.51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并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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