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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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昌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9日起息,月利1.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