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土地转让金78267元及违约利息(2018年4月10日前尚欠利息479元,2018年4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 二、被告***与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承担250元,被告***承担90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前项义务时加付900元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