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0)辽0302民初68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4.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三、***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2325元,由***、***共同负担49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98元,由***负担1925元,由***负担5973元。保全费4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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