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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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此款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8年3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