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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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1日起每月偿还1000元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