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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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3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本院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