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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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退还投资款3万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给原告***(资金占用费的计算,以3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判决应履行之义务,限义务人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5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是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