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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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2执恢178号 梁德友、元泉、元琳琳: 梁德友与元泉、元琳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602民初429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元泉工资并支付给申请人,执行费已缴纳,此案至此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