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8月19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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