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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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8月19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